8月2日17時許,襄陽火車站平臺民警在長征路實驗中學(xué)崗點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輛白色無牌凱拉克車轎車停在路邊,民警遂上前對該車進行盤查,車主以拿證件為名逃逸,途中撞上一輛富康牌小車后,又撞上路邊大樹,平臺民警、協(xié)警采取噴催淚噴射劑,控制方向盤使車輛不至于撞上行人,不危及行人生命安全,最后民警將其抓獲,后經(jīng)交管平臺查詢該車駕駛?cè)送貔i飛屬無證駕駛,移交清河所后,經(jīng)對其尿樣進行檢測,呈陽性,涉嫌毒駕,目前清河所在進一步處理。
小編科普: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岸抉{”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并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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